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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刊发我院教师理论文章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5-29 [来源]: [浏览次数]:

5月21日,《福建日报》理论周刊求是版刊发我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倪颖的理论文章《筑牢人工智能视域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线》。文章全文如下:

筑牢人工智能视域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线

倪 颖

从无障碍人机语言交互的ChatGPT到寥寥数语便能生成逼真流畅视频的Sora,人工智能技术的迭代升级,进一步丰富了人们对世界的无限想象,也拓宽了网络意识形态的外延。习近平总书记从“两个大局”战略高度,强调网络已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并高瞻远瞩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范畴,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遵循,筑牢人工智能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线,是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也是推进建成网络强国的必然需求。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走好意识形态安全网上群众路线。

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要义之一,它体现了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基本要求,彰显了新时代国家安全的根本立场。人工智能技术在人们信息获取、生成及发布方面毋庸置疑地提供了便利,数据过滤实现精准推送、虚拟现实提供个性化服务、智能推荐迎合受众需求、自然语言处理推动信息高效生成与传播等。然而,“福利”的背后潜藏“技术陷阱”,损害人民切身利益、威胁社会稳定。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同“以人民为中心”这一发展理念一脉相承,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发展,要以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能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智能作用。人民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核心与基石,也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的最终目的,要以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为出发点,着力解决对智能时代人民群众关心关注且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新挑战,让人民群众无后顾之忧地享受智能技术所带来的便利,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

同时,要深刻把握“群众路线”这一中国共产党根本工作路线,明确认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凝聚群众力量走好意识形态安全网上群众路线,构筑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屏障。通过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提升人民群众的网络智能素养,培养正确的网络价值观和网络安全意识,以主人翁的担当意识来维护网络意识形态良好环境。此外,要健全智能时代网络意识形态监督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的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合作体系,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倡导全社会民主参与,增进跨部门合作交流,激发人民群众在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过程中的参与感和归属感。

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发挥网络主流意识形态引领作用。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在网络信息领域日渐普及,应该看到,技术背后的算法和数据拥有引导网络舆论走向的能力,直接影响受众的政治判断与价值取向。这种情况之下,要以技术赋能创新网络信息的传播内容和方式,提升人工智能时代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作用。

一方面,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加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供给。要借助数据分析和挖掘、自然语言处理、虚拟现实技术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化、具象化,让优秀文化“活起来”“传下去”。在网络平台空间营造尊崇文化、注重价值导向、向上向善的意识形态氛围,唱响“主旋律”,抢占“主阵地”,让人工智能成为强化主流意识形态引领力的“智能引擎”。另一方面,构建智能传播平台丰富主流意识形态的呈现形式。以智能技术提升对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开发整合与分析推送,结合图文视频、AI播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创设虚实交融的智能化信息传播场景,增强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生动性和感染力。

以科技安全为支撑,增强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战斗效能。

在智能技术参与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过程中,唯有把关键核心技术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从根本上把握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主导权,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科技支撑是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关键抓手。要加快对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提升人工智能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合理开发与应用,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引导“技术向善”来增强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战斗力,使人工智能发挥当代科学技术的领头雁作用,为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提供核心技术力量。同时,注重人工智能技术的市场化引导,通过税收优惠、创新基金等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研发,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场景的丰富化。推进产学研合作,搭建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平台,共同开展人工智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加快技术转化和市场化进程。再者,加强人工智能核心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人才,打造一批技术过硬、立场坚定的技术攻关铁军,为打赢人工智能时代的网络意识形态斗争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以制度安全为保障,筑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控屏障。

在人工智能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过程中,要强化制度安全,扎牢制度笼子,完善制度举措,为网络意识形态守住“正能量”。

一方面,建立健全人工智能视域下网络意识形态法治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智能技术运用与网络安全的相关立法规划,明确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人工智能的运用界限,细化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法律条例,实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法可依”,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意识形态环境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完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体系,走中国特色“治网之道”。坚持党管意识形态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织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通过走访调研、实地考察了解人工智能视域下网络意识形态的工作特点、突出难点和潜在风险点,提升运用人工智能在流量监控、舆情走向、议题设置等方面的能力,发挥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主体责任。要提升人工智能技术参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水平和能力,完善网络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机制,做到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预知、预警、预置,多措并举筑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控屏障。

[作者单位: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2023年度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一般项目“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高校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控研究”(项目编号:FJ2023XZB009)阶段性成果]